,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 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第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德阳市建设局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谁受益、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建筑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场地的、应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产生,收集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消除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 车辆等代为消除的 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