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 扩建 铺设或拆除 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第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严格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德阳市建设局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实行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第七条、建筑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场地的 应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产生 收集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消除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