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 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 处理的管理.第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 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德阳市建设局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第七条 建筑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场地的。应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产生。收集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及时消除建筑垃圾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 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