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 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 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第三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德阳市建设局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第七条.建筑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场地的,应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产生。收集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消除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