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辐射井排渗5,8、1.辐射井应由集水井,排渗管和导水管构成.5.8。2,集水井的井位可选择在堆积坝坝坡或沉积滩上。5,8.3 集水井的井数,井距,井深和井径应根据堆积坝轴线长度,排渗降水范围。水平排渗管的长度等因素 通过渗流和稳定性计算确定、5。8、4.集水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水井宜采用圆形、集水井直径不宜小于3m 2,井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3,井深不宜小于15m 井距不宜小于100m 4、井口应设井盖和检修口.井内壁应设人行爬梯,5,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刃脚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 井身混凝土和水下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6 井筒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的有关规定,荷载尚应包括水平排渗管施工时作用在井壁上的顶力、7,井筒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8。井筒下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9,当尾矿坝内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具有腐蚀性时、应采取防腐措施。10 井口盖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钢板.5、8。5 排渗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集水井为中心在含水尾矿层内呈辐射状布置.且应以上游方向为主。排渗管均应向集水井筒内倾斜。坡比宜为2。4.2 排渗管数量宜经渗流计算确定 可设置为单层或多层 每层宜采用5根,9根.并宜布设在尾矿粒径相对较大的层位,3,底层排渗管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 0m,4.排渗管长度应根据尾矿含水层的厚度,渗透特性 降深要求等条件确定。宜为30m 100m.5,排渗管的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6 辐射井的出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5,8,6.导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水管进水口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700mm,2。导水管应为自流式排水。坡比宜为2。4 3 导水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全部排渗管的流量,导水管管径应根据出水量计算确定、管径宜为90mm 130mm,当单根导水管排水能力不足时,可增加导水管数量。4 导水管长度宜为50m,130m,当导水管长度大于90m时、可在堆积坝中设中继井 中继井应符合集水井结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