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辐射井排渗5.8,1,辐射井应由集水井 排渗管和导水管构成、5,8、2,集水井的井位可选择在堆积坝坝坡或沉积滩上,5 8.3,集水井的井数。井距 井深和井径应根据堆积坝轴线长度、排渗降水范围,水平排渗管的长度等因素,通过渗流和稳定性计算确定,5,8.4.集水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水井宜采用圆形,集水井直径不宜小于3m 2,井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3,井深不宜小于15m,井距不宜小于100m,4,井口应设井盖和检修口,井内壁应设人行爬梯,5,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刃脚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井身混凝土和水下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6、井筒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的有关规定。荷载尚应包括水平排渗管施工时作用在井壁上的顶力。7.井筒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8,井筒下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9.当尾矿坝内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具有腐蚀性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10 井口盖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钢板,5 8,5、排渗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集水井为中心在含水尾矿层内呈辐射状布置、且应以上游方向为主,排渗管均应向集水井筒内倾斜,坡比宜为2 4 2,排渗管数量宜经渗流计算确定,可设置为单层或多层、每层宜采用5根 9根,并宜布设在尾矿粒径相对较大的层位。3、底层排渗管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 0m.4、排渗管长度应根据尾矿含水层的厚度,渗透特性。降深要求等条件确定,宜为30m.100m 5.排渗管的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6 辐射井的出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5,8,6。导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水管进水口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700mm,2.导水管应为自流式排水 坡比宜为2、4,3。导水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全部排渗管的流量,导水管管径应根据出水量计算确定、管径宜为90mm.130mm.当单根导水管排水能力不足时,可增加导水管数量,4,导水管长度宜为50m,130m、当导水管长度大于90m时.可在堆积坝中设中继井,中继井应符合集水井结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