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辐射井排渗5,8 1、辐射井应由集水井、排渗管和导水管构成.5、8 2,集水井的井位可选择在堆积坝坝坡或沉积滩上,5。8,3。集水井的井数,井距 井深和井径应根据堆积坝轴线长度,排渗降水范围,水平排渗管的长度等因素 通过渗流和稳定性计算确定。5,8,4,集水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水井宜采用圆形,集水井直径不宜小于3m 2.井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3,井深不宜小于15m。井距不宜小于100m、4.井口应设井盖和检修口、井内壁应设人行爬梯.5 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刃脚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井身混凝土和水下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6,井筒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的有关规定,荷载尚应包括水平排渗管施工时作用在井壁上的顶力,7.井筒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8,井筒下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9。当尾矿坝内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具有腐蚀性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10.井口盖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钢板,5,8.5,排渗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集水井为中心在含水尾矿层内呈辐射状布置,且应以上游方向为主、排渗管均应向集水井筒内倾斜、坡比宜为2.4、2.排渗管数量宜经渗流计算确定、可设置为单层或多层。每层宜采用5根,9根 并宜布设在尾矿粒径相对较大的层位,3.底层排渗管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0m,4。排渗管长度应根据尾矿含水层的厚度 渗透特性、降深要求等条件确定、宜为30m,100m.5 排渗管的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4 7条的规定.6.辐射井的出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5 8 6.导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水管进水口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700mm.2.导水管应为自流式排水,坡比宜为2、4。3、导水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全部排渗管的流量、导水管管径应根据出水量计算确定 管径宜为90mm、130mm.当单根导水管排水能力不足时.可增加导水管数量 4,导水管长度宜为50m,130m.当导水管长度大于90m时、可在堆积坝中设中继井、中继井应符合集水井结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