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天水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以下简称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确保该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规划和步骤,凡用于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所有资金.均要纳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简称 专户.封闭运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实行分帐核算管理,限期完成。保证效益,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三条、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及世界银行贷款。其具体来源、1、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债专项资金。2 农村税费改革中小学危房改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二期义务教育项目资金,4,省下达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5、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 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资金.7,干部职工违纪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用于教育部分的70,资金、第四条,中小学危房改造使用范围,重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九年制学校以及相应阶段特殊学校的危房改造,第三章,资金和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专款专用 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第六条 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所有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报帐工作的需要。设立报帐专户 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帐管理,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相兼任.第八条.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帐制。县区教育部门作为危房改造资金报帐人 危房改造项目要从建立的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库中选取。严格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对项目公开招、投标.危改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100万元以内。包括100万元、由县区财政部门审查、100万元以上由市财政部门审查 审查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及财政部门拨款和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依据、对未安排自筹资金的项目学校 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前期启动资金、各项前期工作就绪后 县区财政部门应在5日内从危房改造资金报帐专户中预付30.备料工程款.并按进度拨付到项目,县区教育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形象进度及提供的发票。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支出的原始票据.向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报帐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5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及采购商品的供应商,项目工程完工后 由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根据决算批复,结清报帐资金.第四章,资金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各级财政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资金的拨付 审计 督查.指导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挥霍 浪费 截留 挤占危房改造资金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十条,市财政,教育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应组成。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十一条。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各项建筑档案,财务资料和有关证据 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查处。第十二条,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财政 教育部门要严格危改资金的运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如数调减其下年度对市对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挥霍。浪费、截留,挤占危房改造资金的.未按项目规定挪用.占用危房改造资金的,虚报各项数据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第十三条。对涉及贪污、私分危房改造资金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实行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群众举报制度.举报部门设在市财政局,举报电话 8226624、对举报情况经查处属实的,给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