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验收报批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认定项目区竣工合格.批复核定归还周转指标。备案节余指标,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将省厅审定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相关县.市,区整改到位并经复验合格的.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整改验收报告.节余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审定项目区竣工合格后,县.市、区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地籍变更工作 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