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复垦验收第七条申请复垦验收 应提交以下材料、1。县、市 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2,县 市,区政府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验开展情况。复垦土地位于项目拆旧区情况及宗数、面积。复垦土地质量情况、土地复垦主体及投资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拆旧复垦的主要经验做法.下一步拆旧复垦计划安排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3,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5、项目区复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界图 6、项目区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验收内容,1,复垦土地是否位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2,复垦土地宗数.面积情况,3 复垦土地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4。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5、复垦土地耕种情况,第九条验收步骤、1、听取政府关于土地复垦情况汇报.2,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相关情况、3,按照验收内容,进行实地查验,4。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 按照验收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 提出整改意见 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验收报告。第十条土地复垦、验收报告。作为衡量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成效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按照规定.不作为归还周转指标。备案使用节余指标。项目区竣工或扩大建新项目占地规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