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复垦验收第七条申请复垦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1.县,市、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2、县。市、区政府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验开展情况,复垦土地位于项目拆旧区情况及宗数。面积 复垦土地质量情况。土地复垦主体及投资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拆旧复垦的主要经验做法 下一步拆旧复垦计划安排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3。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 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遥感正射影像图,5。项目区复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界图,6,项目区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验收内容,1,复垦土地是否位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2。复垦土地宗数、面积情况.3、复垦土地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4。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5,复垦土地耕种情况 第九条验收步骤.1、听取政府关于土地复垦情况汇报、2,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相关情况 3 按照验收内容。进行实地查验.4。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按照验收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 验收报告。第十条土地复垦 验收报告,作为衡量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成效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按照规定,不作为归还周转指标、备案使用节余指标.项目区竣工或扩大建新项目占地规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