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复垦验收第七条申请复垦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1 县 市 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2、县、市、区政府自验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自验开展情况、复垦土地位于项目拆旧区情况及宗数。面积,复垦土地质量情况 土地复垦主体及投资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拆旧复垦的主要经验做法,下一步拆旧复垦计划安排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3,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遥感正射影像图,5 项目区复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界图,6.项目区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验收内容。1,复垦土地是否位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2.复垦土地宗数,面积情况.3 复垦土地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4.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5.复垦土地耕种情况、第九条验收步骤、1.听取政府关于土地复垦情况汇报.2,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相关情况,3,按照验收内容 进行实地查验.4 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按照验收内容 有一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验收报告。第十条土地复垦.验收报告,作为衡量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成效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按照规定,不作为归还周转指标,备案使用节余指标、项目区竣工或扩大建新项目占地规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