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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信息更新与运行维护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公共财政支持下,按照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分发服务功能 统一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的定期更新与分发服务、确保地理信息资源的权威性.标准性和现势性.第十六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数据生产单位按照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以文件交换的方式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 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在聊城市电子政务网上进行更新发布,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由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 的原则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 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对专题业务信息进行更新发布,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利用 第十七条,各类地理信息资源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信息的采集,更新,汇总,发布工作。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维护及相关专业。专题,共享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维护、在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的整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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