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金运行第十四条。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二。市级财政可以支配的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三 市城投公司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四,从中央、省争取到的用于城市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和融资建设项目的补贴资金、五、城市资产经营和投资所得收益,六,市政府其他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第十五条 当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二 四,五 六,项所筹集的资金无法满足当年城市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时、市城投公司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筹集计划。通过向金融机构或社会进行融资解决。市城投公司向市政府申报融资计划前应就融资项目。融资额度等征询融资对象的意见。第十六条。城市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已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以下建设项目,一、市政工程设施建设 维护、包括道路 桥涵 路灯 排水等 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 维护,包括公园 公共绿地建设等、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四.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投资、五。由于建设以上项目而发生的规划设计 勘测 预算编审等费用。六。清偿城市建设发生的政府融资负债、七、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使用范围,对供水。污水处理等经营性领域的投入 应作为市城投公司对使用该设施单位的资本投入。通过融资方式建设的项目。转为市城投公司的固定资产、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城投公司设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资金统一由市城投公司依下列程序负责拨付 一、工程款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表,经项目建设业主.项目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每月向市城投公司提交一次工程款拨付申请报告,填写工程款申报审批表、二,工程量核查 市城投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对申请拨付工程款的项目进行工程形象进度。建设质量等核查。形成核查意见。三.工程款拨付审批,市城投公司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拨款额度及相关凭证进行审验,将审验确定的工程款拨付额度报请市政府签批.工程款审批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 四.工程款拨付 市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签批意见。将工程款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程序中确定的基本账户,五,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申请市审计局对工程实行决算.结算.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综合验收报告及决算,结算.审计结果。在扣减5.的质量保证金后。计算出需支付的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报市城投公司依上述程序进行工程总价款结算、质量保证金的退付时间 在工程保修期满。由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履行交接手续后。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六.工程审计。市审计局按孝感政规,2009。2号文件的规定,负责对城建资金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根据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报市政府,并送市城投公司 第十九条 工程的规划设计。勘测,审计。预算编审等费用,达到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模的项目、履行相应的规定程序、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标准、按合同约定和工作进度同步拨付.特殊规划设计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方签订合同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配套国家政策性扶持或上级部门财力支持的项目,必须提前使用或超范围使用城建资金的,由市城投公司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经研究决定实施的、由市城投公司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执行.主要用于已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纳入用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使用城市建设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的、需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