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 是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资金筹集计划 城市建设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还款计划。以下分别简称筹集计划 用款计划、还款计划、二。根据经批准的筹集计划,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及偿还、三.负责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防范资金运营风险,四,负责和参与协调金融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五、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涉及资金运营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市财政局的职责为.一,参与编制筹集计划,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二。负责将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依程序按时间进度拨付到市城投公司,三,负责对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偿还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市审计局的职责为 一 负责投资工程预算草案评审、二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计。三,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决算、结算、审计、四,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年度综合审计.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的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预算草案、为市城投公司编制筹集计划和用款计划提供依据,二 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三。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项目合同和工程进度、申报工程进度款拨付额度、明确拨付对象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五、接受有关部门对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后评价。第八条,市发改、监察、审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及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