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提高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持城市协调,有序的发展,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居住区级以上公共设施的内容.范围和用地标准,1,0.3.本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分类和内容范围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相对应的公共设施有七大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本规范未包括以上七大类以外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内容.因为C7文物古迹用地国家相关文件提出应保持原有用地.并且也不是每个城市都拥有历史上遗留的文物古迹.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社会福利外。各城市的配置极不平衡,也不都是城市规划必配的项目,2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如.为商业.超市服务的物流中心,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等、由于相应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其规划用地本规范未作规定.3,城市中各类经营性的办公设施不包括在本规范中的行政办公设施内、4、城市中各科研设计部门很多、本规范主要指国家和省.市级的公办科研设计单位.1 0,4.城市规模是参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总则第四条规定,依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划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由于50万人口及以上的城市均为大城市.从50,200万人口以上.规模幅度差距很大,城市功能结构也不相同,为了适应大城市这一人口幅度的变化,为合理地确定相对应的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将大城市分为50。100万人口、100,200万人口和 200万人口三个层次.我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目前多数省会城市和省辖市的非农业人口都超过了200万 本规范人口规模是以中心城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为基数 1、0.5。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类.强制性公共设施主要指城市必须设置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主要有行政办公,体育.教育科研设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文化娱乐中的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 青少年宫、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性设施主要指城市依据实际情况配置的经营性公共设施 主要有商业金融.电影院,剧场,游乐等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确定的主要依据是,1、该指标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确定的.小康水平的标准是国家统计局提出的14项指标的量化值.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主要由商业金融,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承载,2,调研资料,经过对69个城市调研资料的整理.分析比较提出指标数据 见下表.3。参照了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条例。统计报告及部分省市的相关法规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报审稿曾多方征求国内城市规划部分知名专家和部分省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 经整理分析比较后确定了规划用地指标 本规范两类规划用地指标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和,人均规划用地,是以城市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的用地面积和在其居住的非农业人口为基准进行计算的、中心城区是一个城市主要功能的核心区 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区。是城市公众活动集中场所,是城市吸引和辐射效应的主要平台,对于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具有城市功能的地区,可按规划范围及其非农业人口规模对应本规范中城市规模和人口规模。编制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1,0 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如被国家批准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或有独特自然景观的旅游城市等 这些城市如对公共设施中的相关设施有侧重要求.须经专项论证可行.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突破规范中相关设施分项指标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