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防雷与接地9,4。1 厂房。仓储设施等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9,4,2,建筑物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闪器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接闪杆或金属屋面,金属物 2,引下线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 柱、基础内的钢筋和钢结构厂房钢柱.3,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周围土壤含水率不低于4、且基础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可靠连接成电气通路的闭合环状钢筋及柱下基础钢筋作接地极,并应与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9,4。3、烧毛间 油锅炉等部位采取的防闪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铠装等较大金属物。应接到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上,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铠装等长金属物。平行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采用金属线跨接,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交叉处应跨接,3、金属管道弯头 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4,跨接金属线不应采用截面小于6mm2的铜芯软线,9。4,4、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C.S和TN.S系统.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母线段向同一建筑物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同一种接地型式、9 4.5。针织工厂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 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9.4 6、针织工厂存在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静电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