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用水量.水压和水质7.3、1 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水量、软化水用量应根据生产工序确定,2 空调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 3、车间工人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量定额可取30L 人.班。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 5、用水时间应与生产时间相同、车间淋浴用水定额宜采用4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宜取1h,4,居住区生活。绿化等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5,未预见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最高日用水量,新水量。之和的10.15,计算。6,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7 设有自备给水净化站时,净化站自用水量宜按其设计能力的5,10,确定。7。3、2、厂区给水水压应根据车间布置和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车间进口压力宜大于0.2MPa,当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时.压力不宜小于0 35MPa.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措施,7.3,3 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用水水质应根据各生产工序的要求确定、2.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其他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