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仪器探查4,3,1.管线探查应符合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GJJ 61中第4,3,4,4节规定的物探方法 技术和对探查仪器的要求,4,3,2、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作业前应进行一致性检验,校验应选择在位置,埋深、管径和材质均为已知的管线上进行 采样点应不小于20个 校验定位均方差应不大于δts的1,3。定深均方差应不大于δth的1。3的探测仪方可投入生产应用,一致性校验结束后.应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4,3,3 管线探查的外业编号及最终成果中的点号应与管线点编号保持一致。并符合本规程第4 1。5条的规定,4.3,4,隐蔽点仪器探查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物探方法 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且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法进行验证、4.3 5.在搜索到目标管线信号后 应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并同时探测该点管线埋深.所采用的平面位置及测深方法应为经物探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4 3 6,转折点,分支点应采用交会法定位 定位前应先查明管线走向和连接关系,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上均应至少测三个点.且三个点位于一条直线上 通过交会定出特征点的具体位置。4。3,7,电磁感应类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地下管线埋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实际条件可选择使用直读法 百分比法,450法或综合方法等。2 定深应在对管线进行精确定位之后进行,在管线走向变化的各个方向均应测量地下管线的埋深.定深点的位置宜选择在管线点附近至少3至4倍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 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3,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用同一方法应至少对管线的埋深进行两次探测。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在0、05h,h为管线的中心埋深 之内,宜用其均值作为管线的埋深值.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大于0。05h时 应重新进行探测,当被测管线周围存在干扰时,应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确定管线的埋深.4.3 8。采用地质雷达探测非金属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2 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相应的接收天线 3 在一个探测点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探测。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改变参数重新探测,4、对不规整的管线异常应进行验证、5,地质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 应单独编写地质雷达工作总结报告,并附每条地质雷达剖面图记录和成果表,成果表内容应包括波速,双程走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以及同等地电条件已知地下管线的实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