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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7.1 一般规定7 1,1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建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7。1。2.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对象应包括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系统应能加载或访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7 1。3,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码 确定元数据内容和格式,制定数据交换格式,7。1.4、管线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应用需求.便于维护和易于扩充.各专业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专题数据库宜相对独立。7。1。5,应合理组织管线数据.并对入库的管线数据进行检查,7。1.6 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的原则要求。并应具备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历史数据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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