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行政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负责按照节约成本、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指导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依法组建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五.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六。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招标无效、第三十二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时 一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 泄露标底 串通招标 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 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水利。交通等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分别由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各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六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七.医疗器械及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于国家垂直管理的行业 产业和其他新行业。新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必须在开展业务前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负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办理 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综合执法、第三十六条,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档案。资料.由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整理,归档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