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防控措施第十六条.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严格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决策。投资、建设。监管,使用 主体分离的制度.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工程腐败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腐败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成立腐败风险防控组织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在决策审批环节 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 建立前期项目库制 政府投资工程应于上年度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统一纳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库。二.严格审批条件,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予以批准.核准或备案、三,广泛咨询论证,征求意见.政府投资工程在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涉及本地区的重大项目、应当依法提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四,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责任岗位,收费标准和依据在公共场所,媒体,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和公示,五、审批项目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进行审批的,依照、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办理 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应当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理完结,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工程在勘察、设计。预算环节.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二,严格履行先勘察、后设计,再编制预算的基本建设程序,三 达到招标规模和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和预算编制服务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 依法直接发包的特定项目除外、四.工程勘察。设计.预算文件应当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要求和工程施工实际需要,五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应当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六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七、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八。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九。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十,实行设计图专家审查制和设计概算审查制.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设计图委托具有图审资质的院所专家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合理,准确.同时.由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概算进行审查,防止高估冒算和压低失真、避免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十一,实行工程预算审计制 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预算应由审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审核预算中的缺项。漏量.重项,重量。以及套用定额标准、计量规则 计价方法。对有误的,应予以修正,纠偏,预算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十二。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第二十条.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环节。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严格执行招投标项目范围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和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招投标.二。严格规范招投标方式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内容 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实行公开招标,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程序申报批准 三 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应当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以竞争方式产生,四。中标合同应当按规定提请备案,防止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六 订立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签定施工合同时 应当同时订立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对工程建设作出廉政承诺。七.加强对中标人跟踪监督检查 发现中标人出租。出借资质,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的,应依法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工程在施工管理环节,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一,项目施工前期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规定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标准。评估结果应向补偿受益人公开。二 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制、安全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处理安全责任事故,三。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同步监控,公开公布工程质量和进度状况。及时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四.规范设备材料采购,政府投资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政府投资工程严格实行工程变更会签报审制,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5、至10、且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投资、建设,审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会签确认,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上且金额50万元以上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说明变更理由并签字盖章、再由投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单位会签审核确认并重新组织招投标。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在资金管理环节,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超出预算的 应当报原预算批复部门审查批准.二。工程预算资金应当实施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工程进度结算款实行直接支付制度.三.建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审批 拨付.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成本费用进行归类核算 审查批准竣工工程财务决算,五、工程建设资金接受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工程在竣工验收环节,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严格竣工验收条件,即,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 能够投入使用,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评定,环保,消防。劳动、安全 卫生达到规定要求、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档案验收规定.二。规范竣工验收依据,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 应当依据中标合同、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三.加强竣工验收监督、政府投资工程重大项目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 由发改委牵头,会同投资,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环节.应当重点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二,严格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三,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四,保障审计工作经费.五.建立和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工程腐败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除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防控以上职责腐败风险外、还应对受其权力影响而延伸的个人腐败风险进行防控。主要防控措施如下 一。严禁接受或参加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安排的财物.礼品或休闲娱乐活动。二 严禁借用。占用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资金、财产,三 严禁向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费用,四、严禁向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安排家属 子女.亲戚,朋友就业要求,五、严禁接受请托插手干预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 发包承包 造价咨询.工程结算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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