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防控内容第九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一。越权审批或核准,不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进行审批或核准或者以备案代替审批。核准.二、未通过建设用地预审、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进行审批,未通过环评审批以及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审批 核准 三、分拆项目进行审批 核准,四 违反产业政策或发展建设规划进行审批,核准.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 核准行为,第十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一 违反规定指定勘察,设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二,勘察,设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无资质承接业务。违法转让业务或出租,出借资质给他人承接业务,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四,不严格依据施工设计图或违反国家 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量.计价依据编制预算.拦标价。五、其他需要防控的风险、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一。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按规定应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入.三。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四.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五.应当向社会公告的招标项目 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六,不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行订立其他协议、七,放松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审查、对保证投标、评标活动公正性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力.八,未及时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九、对租借资质承包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监管或监管不力.十 其他需要防控的风险、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管理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一、与评估机构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二。违反规定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 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擅自进行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签证,四,放松或降低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措施不到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查处不力.五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及时予以查处.六.对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 不依法进行处理,七。未严格审查工程施工企业.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的市场准入资格,八。其他需要防控的风险.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一。不按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备案合同进行验收,二,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三、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资产和进行产权登记,四,其他需要防控的风险.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管理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二 随意调配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侵占项目资金、三.受特定关系人请托。不按规定程序 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四 未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清算工程价款和未经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批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五 其他需要防控的风险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一、违反审计程序导致审计结论不合法.审计核定数据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技术标准 规范 违反工程计量规则和工程计价方法.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二.违反审计回避制度或违反审计纪律 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三.自由裁量权未得到有效限制和约束,四,其他需要防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