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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防震减灾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区域内的新建,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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