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一般为2000至4000元、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最迟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函.二.投标人资质及其它证明资料.三.企业简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材料、技术力量、四,监理手段。五,工程监理业绩,六.投标报价等。七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 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 并妥善保存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 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