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的监理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2.办理了用地手续,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九条。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批准文件 二。招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其工作经历,三.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四。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并遵守招标人的有关规定,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及工程所在地相应的有形建筑市场内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工程的规模.性质,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在发出前由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的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方可参加正式的投标竞争、实行资格预审的监理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 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后 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招标人在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前、应当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资格预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监理项目报建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三,编制招标文件.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十、确定中标人。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函的格式及目录以及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投标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八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