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13,0,1.电站的设计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 法规、标准及规定.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13。0.2,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3、0。3 电站的生产场所和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13,0 4,电站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13.0,5,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及设备室应有防爆保护措施,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的规定,13.0、6,电站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电灼伤,雷击。误操作等,电池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13.0.7,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伤害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等的规定,13,0 8 液流电池室应采取措施防止酸性电解液对人身可能造成的伤害 电池室内可设置冲洗池。洗眼器等设施、13.0 9 在建筑物内部配置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灭火器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13。0,10.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电池设备及其支承构件应设置抗震加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