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搬迁 拆除第四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除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 确定的拆除施工单位外,任何人不得损坏房屋或者拆卸已按照规定作了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第四十三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房屋拆除前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作出勘察记录 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按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执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做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四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拆除施工单位、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拆除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承接的房屋拆除工程承担全部责任 并为拆除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市中心城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事故处险应急预案 四。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合同、五.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 六 拆除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项目监理部人员资格证书,七,拆除施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证明。八。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拆除施工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从事拆除施工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第四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及时为被征收人办理户口迁移和转学等手续.第五十条 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日常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费用的8 计算。其中1 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工作经费,7 为征收实施单位工作经费,征收实施单位经费主要包括2、日常工作经费和5.不可预计费 征收日常工作经费计入征收补偿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