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 7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为市中心城区中冷水滩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和跨县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零陵区人民政府为所在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指导、监督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监管工作,指导各县.零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零陵区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作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受市征收部门委托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冷水滩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可设相应实施机构.受市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委托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并对其委托的征收与补偿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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