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的原则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城市节水科学研究 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器具.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由市政府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宣传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节水知识,成绩突出的,二 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采用循环用水 一水多用 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四,其他需要表彰和奖励的行为、第七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