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的原则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合理配置.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城市节水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器具,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政府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宣传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节水知识、成绩突出的,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成绩的、三.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四、其他需要表彰和奖励的行为。第七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