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的原则.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合理配置,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城市节水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新器具 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由市政府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宣传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节水知识.成绩突出的,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成绩的。三.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 四、其他需要表彰和奖励的行为 第七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