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并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 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的原则。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合理配置、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城市节水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政府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宣传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节水知识 成绩突出的,二 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成绩的。三,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四.其他需要表彰和奖励的行为。第七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