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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 行使行政处罚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拟定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城市公共绿化。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监督绿化工程质量,拟定城市绿化行业定额和标准,调查评价园林绿化成果,推进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等 林业 环保.公安 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各负其责 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合理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以突出风貌特色为主,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8,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得低于15 提倡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绿化义务任务的公民,经当地城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后 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缴纳绿化费.绿化费缴纳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第七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增加城市绿化科研投入 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设备和优良植物品种,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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