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DB37/T 4242-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1-2020
  • 山东省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DB37/T 4192-2020
  • 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3年
  • 山东省矿井通风阻力测试细则 DB37/T 4191-2020
  • 山东省近岸海域空间资源动态监视监测技术规范 DB37/T 4217-2020
  • 山东省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援队护理工作指南 DB37/T 4215-2020
  • 烟台市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706/T 67-2020
  •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10部分:死亡信息 DB37/T 4221.10-2020
.第二章.设 立第九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第十条、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 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第十一条,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 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报国务院审定公布、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 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