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 改建的各类建设于地下或架设于地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照明 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城市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 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安全.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 破坏地下与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