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于地下或架设于地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照明、通信 有线电视 公共监控视频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城市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市发改 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 园林绿化 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与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 共用管沟 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