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于地下或架设于地上的供水 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照明、通信 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城市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 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 维护工作。市发改 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权属 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 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与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