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于地下或架设于地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第四条。城市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与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 共用管沟 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 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