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于地下或架设于地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照明,通信 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第四条,城市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 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与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 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 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权属 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