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合理划定梓山湖的水源保护区。制定梓山湖补水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完善梓山湖水源的补水设施,补充梓山湖的水源、使梓山湖的水面不低于46米。黄海高程 一.该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实行雨污分流 集中收集雨水通过氧化塘处理后进入梓山湖,二、修建和完善渠道 涵闸等设施,将云雾山区的雨水引进梓山湖.三,新建补水设施.在雨水补充量较少,致使梓山湖水面达不到规定水位时,从资江向梓山湖供水 第九条,严格保护梓山湖水体.一.进一步完善梓山湖水源保护区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排水管道.截流梓山湖周围地区所有污水.规划建设梓山湖区域内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所有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城市排污干道.二 严格审查申请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严禁工业项目和有污染的其他项目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好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 雨污水达标才能排放.项目用地范围内雨污分流的雨水收集与排放工程 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 必须和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实施雨污分流后,雨污水未能达标排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梓山湖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梓山湖水体上开发经营性项目.第十条、科学调控梓山湖外排水量 减少梓山湖水库农业灌溉用水量.逐步调整梓山湖水库的灌溉功能定位,第十一条 禁止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商业性水产养殖.第十二条,加强梓山湖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管、确保施工废水、废弃物不进入梓山湖。加强对梓山湖水体的环境监测、建立梓山湖水体质量的预警机制,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梓山湖公园内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