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合理划定梓山湖的水源保护区。制定梓山湖补水方案 严格按照方案建设完善梓山湖水源的补水设施、补充梓山湖的水源,使梓山湖的水面不低于46米,黄海高程,一,该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实行雨污分流,集中收集雨水通过氧化塘处理后进入梓山湖 二.修建和完善渠道,涵闸等设施、将云雾山区的雨水引进梓山湖 三 新建补水设施、在雨水补充量较少、致使梓山湖水面达不到规定水位时,从资江向梓山湖供水、第九条。严格保护梓山湖水体。一,进一步完善梓山湖水源保护区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排水管道。截流梓山湖周围地区所有污水,规划建设梓山湖区域内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所有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城市排污干道 二,严格审查申请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的项目 严禁工业项目和有污染的其他项目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好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 雨污水达标才能排放 项目用地范围内雨污分流的雨水收集与排放工程。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必须和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实施雨污分流后。雨污水未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责令限期整改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梓山湖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梓山湖水体上开发经营性项目.第十条、科学调控梓山湖外排水量 减少梓山湖水库农业灌溉用水量、逐步调整梓山湖水库的灌溉功能定位,第十一条,禁止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商业性水产养殖.第十二条.加强梓山湖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管,确保施工废水,废弃物不进入梓山湖,加强对梓山湖水体的环境监测,建立梓山湖水体质量的预警机制,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梓山湖公园内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