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合理划定梓山湖的水源保护区 制定梓山湖补水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完善梓山湖水源的补水设施,补充梓山湖的水源、使梓山湖的水面不低于46米、黄海高程,一。该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实行雨污分流、集中收集雨水通过氧化塘处理后进入梓山湖 二,修建和完善渠道,涵闸等设施。将云雾山区的雨水引进梓山湖。三、新建补水设施 在雨水补充量较少。致使梓山湖水面达不到规定水位时。从资江向梓山湖供水 第九条.严格保护梓山湖水体,一,进一步完善梓山湖水源保护区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排水管道、截流梓山湖周围地区所有污水.规划建设梓山湖区域内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所有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城市排污干道。二。严格审查申请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严禁工业项目和有污染的其他项目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好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雨污水达标才能排放.项目用地范围内雨污分流的雨水收集与排放工程,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 必须和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凡未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实施雨污分流后 雨污水未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责令限期整改,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梓山湖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梓山湖水体上开发经营性项目.第十条 科学调控梓山湖外排水量.减少梓山湖水库农业灌溉用水量 逐步调整梓山湖水库的灌溉功能定位,第十一条 禁止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商业性水产养殖 第十二条,加强梓山湖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管,确保施工废水.废弃物不进入梓山湖.加强对梓山湖水体的环境监测.建立梓山湖水体质量的预警机制,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它废弃物 禁止在梓山湖公园内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