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合理划定梓山湖的水源保护区。制定梓山湖补水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完善梓山湖水源的补水设施 补充梓山湖的水源,使梓山湖的水面不低于46米、黄海高程 一.该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实行雨污分流、集中收集雨水通过氧化塘处理后进入梓山湖。二 修建和完善渠道.涵闸等设施 将云雾山区的雨水引进梓山湖。三.新建补水设施.在雨水补充量较少 致使梓山湖水面达不到规定水位时.从资江向梓山湖供水,第九条 严格保护梓山湖水体,一,进一步完善梓山湖水源保护区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排水管道.截流梓山湖周围地区所有污水.规划建设梓山湖区域内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所有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城市排污干道。二,严格审查申请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严禁工业项目和有污染的其他项目进入,梓山湖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好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雨污水达标才能排放,项目用地范围内雨污分流的雨水收集与排放工程 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必须和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实施雨污分流后 雨污水未能达标排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梓山湖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梓山湖水体上开发经营性项目、第十条。科学调控梓山湖外排水量。减少梓山湖水库农业灌溉用水量、逐步调整梓山湖水库的灌溉功能定位,第十一条,禁止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商业性水产养殖,第十二条。加强梓山湖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管,确保施工废水 废弃物不进入梓山湖 加强对梓山湖水体的环境监测,建立梓山湖水体质量的预警机制,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梓山湖公园内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