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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谭仲池,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 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第四条,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 新入户车辆 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第九条,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 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第十条 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 收费许可证 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第十二条。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 除责令补缴外 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 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 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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