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谭仲池.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 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 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 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 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 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 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第九条.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 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第十条 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第十二条,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三条 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