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谭仲池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法律 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 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 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第九条.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 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第十条.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 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 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 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第十二条.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 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 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阻碍。围攻,谩骂 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