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 王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公安.交通 交警、规划、环保。国土资源 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管理.配合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以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处置和管理 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计划进行备案 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会审和管理.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五。统一调度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堆放 六、监督,管理弃置场。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垃圾 渣土的排放 运输 中转 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弃置场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堆置场地、第七条.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建筑垃圾程渣上处置费、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处置等有关事项、并与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在每批排放前5日内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接到申报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通知,对不核发处置通知的,应当告知其原因 第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载运输时 不得高于运输车辆挡板.严防渣土 砂石沿途洒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王地出口处应当硬化或铺麻袋,竹板,沙石,设置洗车设备 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第十条 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线路运输,必须将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弃置场,自觉接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查验.第十一条,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运输公司,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均由专业公司负责清运。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垃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并报告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弃置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建设,第十六条.弃置场的管理人员对渣土受纳情况及现场管理情况,应如实填报处置报表,第十七条,弃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同时,要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做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第十八条 弃置场地四周应当设置围墙、并有防尘和防污染的措施.做好保洁工作 第十九条。弃置场内禁止从事各种建设和个人种植等行为,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运输 限期改正。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代为采取改正措施的,有关费用由行为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 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5元至1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承办主管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 改建,拆除,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垃圾。渣土的处置,按本规定执,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