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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王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公安,交通,交警,规划、环保 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 职责加强管理,配合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以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排放计划进行备案,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会审和管理、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 五 统一调度安排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回填和堆放,六 监督 管理弃置场.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垃圾.渣土的排放。运输 中转。回填.消纳 管理的各个环节,弃置场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堆置场地,第七条 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建筑垃圾程渣上处置费。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处置等有关事项,并与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在每批排放前5日内申报排放处置计划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接到申报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通知。对不核发处置通知的,应当告知其原因。第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载运输时,不得高于运输车辆挡板.严防渣土、砂石沿途洒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王地出口处应当硬化或铺麻袋,竹板,沙石、设置洗车设备 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第十条,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线路运输.必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弃置场、自觉接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十一条 成立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专业运输公司,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均由专业公司负责清运,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 废沟。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垃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并报告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弃置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建设,第十六条 弃置场的管理人员对渣土受纳情况及现场管理情况 应如实填报处置报表,第十七条,弃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同时.要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做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第十八条.弃置场地四周应当设置围墙 并有防尘和防污染的措施。做好保洁工作.第十九条。弃置场内禁止从事各种建设和个人种植等行为、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运输,限期改正,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凡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代为采取改正措施的,有关费用由行为单位和个人承担、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根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根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5元至100元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承办主管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新建 扩建,改建、拆除。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垃圾。渣土的处置、按本规定执、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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