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王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公安 交通。交警,规划 环保,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 职责加强管理,配合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以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计划进行备案。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会审和管理,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五。统一调度安排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回填和堆放.六、监督,管理弃置场.七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 是指垃圾 渣土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弃置场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堆置场地、第七条.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建筑垃圾程渣上处置费,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 数量.运输处置等有关事项。并与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在每批排放前5日内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接到申报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通知,对不核发处置通知的.应当告知其原因,第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载运输时,不得高于运输车辆挡板 严防渣土.砂石沿途洒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王地出口处应当硬化或铺麻袋 竹板,沙石,设置洗车设备。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第十条。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线路运输.必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弃置场,自觉接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查验,第十一条。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运输公司 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均由专业公司负责清运.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垃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并报告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弃置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建设,第十六条,弃置场的管理人员对渣土受纳情况及现场管理情况,应如实填报处置报表,第十七条 弃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同时 要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做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第十八条。弃置场地四周应当设置围墙、并有防尘和防污染的措施、做好保洁工作.第十九条.弃置场内禁止从事各种建设和个人种植等行为,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运输 限期改正,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第 九。项规定.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凡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代为采取改正措施的,有关费用由行为单位和个人承担,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根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5元至100元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承办主管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垃圾。渣土的处置.按本规定执、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