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 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王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公安,交通,交警、规划 环保.国土资源 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管理,配合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以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三。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计划进行备案.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会审和管理,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五 统一调度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堆放.六。监督。管理弃置场。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垃圾,渣土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 弃置场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堆置场地.第七条。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建筑垃圾程渣上处置费、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处置等有关事项,并与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在每批排放前5日内申报排放处置计划.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接到申报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通知.对不核发处置通知的,应当告知其原因、第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载运输时.不得高于运输车辆挡板,严防渣土。砂石沿途洒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王地出口处应当硬化或铺麻袋 竹板、沙石.设置洗车设备、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第十条.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线路运输、必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弃置场、自觉接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十一条,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运输公司。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均由专业公司负责清运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 废沟,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垃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并报告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弃置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 有计划地建设 第十六条。弃置场的管理人员对渣土受纳情况及现场管理情况、应如实填报处置报表.第十七条,弃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同时,要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做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第十八条,弃置场地四周应当设置围墙,并有防尘和防污染的措施 做好保洁工作.第十九条.弃置场内禁止从事各种建设和个人种植等行为,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运输 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凡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代为采取改正措施的,有关费用由行为单位和个人承担,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根据、湖南省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5元至100元的罚款 五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由承办主管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坚持公正 文明执法,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新建 扩建。改建 拆除 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垃圾 渣土的处置。按本规定执,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