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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罚则第四十条。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 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拆迁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失职渎职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围攻,辱骂,殴打房屋拆迁管理人员,拆迁工作人员及拆迁评估人员、影响正常拆迁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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