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四十条、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的、三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四十二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拆迁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 准文件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失职渎职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围攻.辱骂 殴打房屋拆迁管理人员,拆迁工作人员及拆迁评估人员,影响正常拆迁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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