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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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