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成新结合剩余批准期限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八条。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其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产权明晰,并符合规划确定的配套要求 和建筑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 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二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 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 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产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四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向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 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七条、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三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根据规划批准用途或者房产证载明的用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