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用水节水管理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节约用水设施的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下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一.建设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商店 公寓 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二。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 三 规划居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建筑。企业或者工业小区属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应当逐步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改造、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第十五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 工艺和设备 增加用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不得直接排放.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规定的原料水比率,城市居民用水提倡一水多用 第十六条、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设置水表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水表的、按照建筑物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其用水量、用水单位内部具有不同类别混合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未分类计量的.按其中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收水费.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 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本平衡。第十八条,经营洗浴、游泳 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 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第十九条,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劣质水 雨水.在接通中水,原水和其他再生水的地区 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原水和其他再生水,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城市公园和绿化带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绿化用水效率.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广海水淡化替代技术 鼓励用水单位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使用中水或者再生水的。按规定可减收污水处理费、使用微咸水等劣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低于优质水的标准.第二十二条,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在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申请重新测试。第二十三条、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加强节约用水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第二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或者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校教育内容 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宣传节约用水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