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 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 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 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 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 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 监督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 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 五 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 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 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 林业.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十 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 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