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 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 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 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 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 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资 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 管理 监督工作 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 房屋征收 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