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 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 前期工作计划 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 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 6 X,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 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 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 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审计 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林业,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 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