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 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 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 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机制运行 6 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前期办 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 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 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 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 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 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 九、监察.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 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 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