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 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 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 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 按照,6.X、机制运行 6.即市发改委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 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 区 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 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 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 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 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 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 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 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