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 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 五 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 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 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 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 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 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 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 管理 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 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 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 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 监察.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