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 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 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 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 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 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 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 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 管理。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 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