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 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 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环保局 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 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 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 管理。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 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 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 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 监督工作.十 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