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六条。城区市容 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第七条 责任区和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用设施。由维修养护单位或者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专人负责.三,文化,体育。娱乐、游览 公园,绿地.车站、停车场 商品交易 展览 宾馆、餐饮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四。机关.社会团体.部队 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单位自行负责、五。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由使用权人负责,六。宗教活动场所由管理者负责,七。穿越城市的铁路及其管理区域 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八,河道及其沿岸 由管理者负责。九 市区内临街单位应当遵守。门前五包、管理规定。包市容卫生,全面负责,五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冬季清雪.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达到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垃圾。无积尘,无污水。无痰迹、无油渍 人行步道干净,卫生,责任区内无店外店.摊点,无乱堆乱放。乱摆乱占.乱贴乱画及马路工厂、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商幌等 实行垃圾袋装不落地,自行定时送往指定地点,包绿化。负责搞好责任区内绿化管理.保护和管理好花草树木和树穴 保持绿化带清洁美观,严禁在树木上乱钉 乱绑、乱挂 乱晒,乱砍、禁止向树根下乱倒油污等腐蚀性脏物,夏季有条件的责任单位要摆放一定数量符合标准的盆花.包秩序。责任区内不准乱停乱放各种车辆,自行车摆放要整齐有序,机动车严禁占压人行道、门前无违章占道设施,包亮化。门前户外牌匾。建筑物要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和标准。视条件安装射灯 霓虹灯及楼型灯等.做到常态亮化。包设施 管护好责任区内的路灯、果皮箱 人行步道板.路边石 围栏。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持市政公用设施的干净、整洁、第八条。责任人应当保证责任区符合国家或者我市城市容貌标准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责任人应当劝阻.制止。或者报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