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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首次安装或使用前、应当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三.建立 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历次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相关记录 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等,四。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需经专家论证的、对论证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 重新报审,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进场查验,安装,拆卸前应当向负责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 自检合格经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与施工总承包 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并书面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六.安装 拆卸、附着。顶升作业前均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过程中应由项目负责人.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七,负责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以及随机巡查.项目负责人组织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对交接班检查记录签字确认,第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依法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投入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型号必须与鉴定.评估.验收的型号相符,对主要构配件进行了改造的、须经住建部重新组织鉴定、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得向无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出租 出售 转包或分包 三,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评估.报告或验收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构造图、防坠器,同步装置的合格证。鉴定证书、含试验报告,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四.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五,配合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进场检验,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后 与总包。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 升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持有附着式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七.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 升降作业和日常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安装完毕后,需进行防坠试验和安装验收,并向总包单位出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办理使用交接手续,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取得营业执照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业务 二。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安拆作业和维修人员,三,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生产制造厂,产品型号、设备编号。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安全锁标定记录 历次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 历次安装拆卸相关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四,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含安装平面布置图,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安装.拆卸作业应由出租单位自行完成。其作业人员应持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资格证书,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且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 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书面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及管理说明,办理使用交接手续.并负责日常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向出租单位提供安装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 审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租赁行业确认书和进场设备相关资料,核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书.三.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监督检查设备的安装 拆卸,使用,维修保养情况 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措施 六.审查进场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办理告知性登记情况,七,参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进场查验和使用前的联合验收 对使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工、对不听制止或拒不停工的,及时向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直至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审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租赁行业确认书和进场设备相关资料。审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及资格证书,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出租。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资料的审查情况,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出租。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情况和机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四,审查进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办理告知性登记的情况。五,参加机械设备进场查验和使用前的联合验收、六、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使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立即整改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对不听制止或拒不停工的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检验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业务信息化系统、配备与检验检测项目和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对已检验检测的机械设备及安全装置。应及时出具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二。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应经安全评估合格后 方可进行检验检测。三。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检验检测单位和委托单位均不得甩减检验检测项目,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不得明示或暗示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购买。租赁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二,同一施工现场有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2台及以上多塔作业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协调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的安全措施。并负责落实、三.提供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的道路、协调解决影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的既有障碍、包括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压线,水塔,航空管制区等。四、提供相关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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