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实现低碳梅州建设目标,推动特色宜居城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 26号,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 16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71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 45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粤府办 2012、4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 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低碳梅州建设目标 努力推动我市特色宜居城乡建设.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我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按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十二五 期间 全市完成5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建造任务.二。基本原则。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标准.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 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 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使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鼓励采取集设计 生产 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建设方式.推广新型建筑体系。推行菜单式装修。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三 实施范围.下列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 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二.旧城改造项目。三,新建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 四 新开发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一、组织机构,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 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成立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杜敏琪,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姚铠滔、市政府副秘书长。谢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钢,市财政局局长、沈小君,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史斌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和各县 市 区 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谢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范围内,在不增加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的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推进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二,工作分工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依法监督实施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及验收和评价准则的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2,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城市新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体现绿色、生态 低碳理念 提出目标要求。要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 认真贯彻节能.节地,节水,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对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I B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按规定明确绿色建筑条款,并在规划审批时对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予以把关、市城乡规划局牵头 各成员单位配合.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4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应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提出绿色建筑要求,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编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固定资产节能评估中设绿色建筑专项,确定与建设项目相适宜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 对拟采用的相关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激励资金支持 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激励政策.设立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资金.用于获得绿色评价标识.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奖励,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50378.2006。进行设计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6。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认真抓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