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临其境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市区 包括秀城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 范围内饮用地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所称饮用水源是指供生活饮用的江河、湖泊等地表水资源,第三条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定及污染防治规划,应与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控制保护区人口规模、城市,村镇。建设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衔接,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本地域饮用水源水质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科学研究和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并采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四 负责饮用水源保护监视 监测和管理 五、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六。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六条 市。区有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管理,纠正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二,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洁、水体流量的维护工作.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河道沿线绿化,其中自来水供水单位负责一级保护区内水体清理和保洁工作,四 市水务集团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污水的收集管理及管网建设、五,市农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控制种植业。渔业和畜牧业等生产污染.六。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七,市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品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九,市计划,经贸 财政。工商 旅游等管理部门应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要求,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项目布局。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及各项政策、十,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协助做好保护区内河道水体日常保洁清理的监督管理。第七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村 居。民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做好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清运处置工作、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侵害、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