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 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 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 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 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 编号 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 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 1 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 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 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 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 河道 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 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 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 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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