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 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 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 规划道路红线、4 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 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 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 4,规划道路红线 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 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 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 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 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 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 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