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 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 4 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 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 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 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 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 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 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 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 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 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 总结教训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 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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