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 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 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 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 放线测绘依据 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 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 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 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 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 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 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