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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线测绘依据 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 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 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 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 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 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 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 3,4 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 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 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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