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 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 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 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 审定人。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 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 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 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 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 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 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 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 4 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 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 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 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