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 3,规划道路红线。4 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 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 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 3。1 用地.道路 建筑坐标 3.2 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 3 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 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 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 地形,地貌。周边建筑 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 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 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 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 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 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规划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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