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 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 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 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 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 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 建筑坐标.3 2。建筑高度 距离、标高。3 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 5 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 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 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 4 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 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