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 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 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1 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 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 1 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 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 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 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 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 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 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 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 应做到以下要求 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 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