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 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 3,规划道路红线 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 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 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 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 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 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 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 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 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 地形 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 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 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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