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 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 规划道路红线.4 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 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 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 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 距离。标高,3 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 出入口位置。4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 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 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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