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 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 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 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 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 用地 道路 建筑坐标。3 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 距离等关系、3 4,规划道路红线 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 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 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