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一 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 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 1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 5 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 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 距离,标高、3 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 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 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 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 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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