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 3 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 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 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 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 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3。2.建筑高度。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 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 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 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 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 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求 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 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