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一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五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关联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实施拆迁的 第六十四条,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而实施拆迁的,三,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四.转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六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