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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物价,公安,工商。教育 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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