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 财政.物价、公安。工商,教育 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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