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划、规划,国土资源 建设 财政,物价 公安.工商,教育。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区 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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