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市,区住建 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合肥建设网、下载,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 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 12号、有关规定,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 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县。市、区.开发区 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 市。区 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返还申请表。县.市.区 开发区 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 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 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