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市,区住建 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市,房产局 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级物业管理部门 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 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 合肥建设网 下载.填写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 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定 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 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 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 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市 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返还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六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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