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合肥建设网,下载。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 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定,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 市,区 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 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 的形式 告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 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返还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 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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