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 144号各县,市,区住建 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 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 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合肥建设网,下载。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 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定,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 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 县、市 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 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 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 返还申请表.县 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