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 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级物业管理部门 在肥各建设 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合肥建设网、下载,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 12号。有关规定.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 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通过张贴公告 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 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县、市.区 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 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返还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 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 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