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 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 各县,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 2014,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合肥建设网、下载。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 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定、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 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 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 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 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 返还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 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