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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市 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 2014。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 登录 合肥建设网。下载 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定 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 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返还申请表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 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 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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