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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补充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4号各县 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县 市。房产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在肥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 12号。有关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返还程序和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三个月,登录。合肥建设网 下载,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有关规定,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关事宜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通过张贴公告,见附件2。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立服务点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托管期满后 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县 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 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三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托管期满后 根据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还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将.返还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附件3.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2个工作日内在,返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五。城乡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异议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件4。六,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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