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七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进行公证,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1人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第二十九条,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无效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第三十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应当将投标人以往的工程质量。安全 科技进步等业绩以及诚信情况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 还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 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其中商务标权重占65,8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且技术成熟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实行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具体评标细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一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制度。商务标详细评审前 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对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进行分析.对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进行核实,详细评审时应当对投标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进行评审。对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经以书面形式澄清后、其理由不充分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 以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为准、但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及中标侯选人相关信息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第三十三条。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当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招标人或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规分包时,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应当终止合同 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六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以上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