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以下简称 环保验收 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试行 环发.2009。15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市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不含辐射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分期建设或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分期进行环保验收,第三条。承德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并负责组织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环保验收,各县。区 环保局、以下简称县区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并负责组织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竣工验收工作,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环保验收监测任务。编写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委托承担环保验收调查任务.编写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第四条.所有参与,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负保密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效果、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