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 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 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 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 二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 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锚杆 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 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 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 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 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