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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 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 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 基坑工程中锚杆 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 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 二.若使用锚杆 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 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 锚杆 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 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 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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