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 国家.省级开发 度假 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索 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 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 二,若使用锚杆.索 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 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 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 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 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 依法进行查处 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 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