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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 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 园区住建居 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 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 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 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 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 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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