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 2011,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 国家、省级开发.度假 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 基坑工程中锚杆 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 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 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 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 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