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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 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 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 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 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昆建通。2010 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 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 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 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 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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