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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 2011 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 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 目前,昆明市超大型 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索 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 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 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 四 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 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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