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 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 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 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 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 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 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 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 索 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 施工或使用锚杆、索 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 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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