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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 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 基坑工程中锚杆,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 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 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 四.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 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 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 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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