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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 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 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 深基坑不断涌现 基坑工程中锚杆、索 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 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 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 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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