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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1.363号各县,市 区住房局 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 索 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 2010.20号.对锚杆。索 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二,由建设单位牵头 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四 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 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各县。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 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 对使用锚杆、索 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 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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