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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已经授牌的实验室、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考核采取量化方式.评估办法另定,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实验室工作业绩和安排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额度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二条.达不到考核指标者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小组将对实验室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予以摘牌,并酌情收回由市财政拨款购置的有关仪器和设备,第二十三条.考核达不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按不合格处理,一,学术委员会1年内不召开全体会议,起不到学术委员会作用的、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不支持.配套及运行经费不到位、造成无法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三 实验室骨干成员流失一半以上且未及时增添新人的、四、1年内承担市级以上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到经费低于20万元的、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数量1年内低于3篇,项、的 六。内部运行机制不畅。管理制度不健全,发生剽窃。造假等学术欺诈行为的 七、实验室每年年底应向市科技局递交。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及时递交年度工作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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